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我国木地板产品反倾销年度复审的初裁结果,反倾销税率为4.77%。此前,按照美国商务部规定,在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之前,所征收税率按照初始调查的终裁结果,即按3.31%征税。
频繁设限
2010年10月21日,应美国硬木地板商联盟的申请,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层木地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0年11月12日,DOC对反倾销、反补贴作出调查决定。
2010年12月6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向国内企业发出通知称,ITC于2010年12月3日初步裁定中国输美多层木地板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反补贴进行调查,并于2011年10月公布了终裁结果。
根据美国商务部规定,双反调查在首次终裁后,每年需进行年度复审。现阶段,各国征收反倾销税会采取两种方式:预期性征收和追溯性征收。欧盟采取预期性征收方式,自作出反倾销税征收裁决之日起对将来所有产品进行征收。美国则采用追溯性征收方式,出口商先按照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交纳保证金,最终实际交纳的反倾销税,则由后来的行政复审根据出口商的实际出口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倾销幅度来确定。通过年度复审也可对某项反倾销税令的存在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而这正是行政复审的一项重要功能。
“美国此次针对中国地板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并不是很高,但是这代表了一种趋势,未来国外对相关产品使用贸易救济工具行为将会逐步增多。”刘璋敬说。
不少国内地板生产商认为,美国商务部发起“双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国内新房屋建造速度放缓,美国木地板制造商的业务已经受创。由此,希望通过限制中国地板进口,使木地板制造商摆脱困境。
据中国木材流通协会透露,此次“双反”调查中仅列出了169家企业,但因为海关税则方面的问题,最终涉及的地板企业数目要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据粗略估算,最终可能影响规模高达100亿美元的市场。
非关税壁垒加筑
此外,刘璋敬还向记者透露,从2010年开始我国木地板行业整体发展企业低迷,从今年开始才逐步好转。不仅仅是产品频繁遭到反倾销调查,一些发达国家也常常使用非关税性壁垒来对我国木地板出口加以限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雷斯法案》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我们企业生产产品利润并不是很高。从事木地板以及家具生产的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整个市场属于充分竞争阶段,即便是出口也大都是OEM贴牌生产,厂家挣的都是辛苦钱,中间贸易商以及各级经销商则获利颇丰。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还频繁地遭受来自他国的不公正调查。”刘璋敬说。
据了解,美国《雷斯法案》意在打击非法采伐木材和相关贸易。根据修正案,如果出口到美国的木材或木制品原料中有来自非法砍伐的成分或是违反了原产地国法律规定而获得的,或者是没有如实申报原产地、树种拉丁语学名、数量、货值等,其货物就有可能遭到立案调查或被没收。因此,木材及木制品在出口到美国之前,对自己产品的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必须要搞清楚,对原材料的产地、树种拉丁语学名也要清楚,避免造成因“报告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虚假商标等而带来的不应有的损失。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办公室王主任对记者表示,修正案正式实施后,第一个受到处罚的就是来自中国的企业,相关企业也因此倒闭关门。
刘璋敬还表示,由于美国持续征收“双反”税,大量产品将由出口转为内销,这必将会冲击国内木地板市场,或引起短期价格战,在这种情况下,打出自己的品牌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