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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分配何时变得更透明?这些钱用到哪里?

来自:包头晚报日期:2015-04-15 11:11:28
广告客户在与物业的配合下,让广告通过各种形式从小区大门口一直到居民家门口,硬生生地“植入”业主的生活已经成为家常便饭。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业主虽然明白这类广告会带来不少的收益,但是大家却从来不知道这些收益到底有多少?与他们有多大的关系?最终这些钱到底用到了哪里?随包头装修网往下看。

最近一段时间,昆区一个新建小区格外地“亮眼”,小区的路灯杆上一下子被整齐的家装建材广告占据,放眼望去甚是壮观。最初业主还感觉这些色彩艳丽的广告为萧瑟的小区环境带来一些生机,时间久了,业主们意识到,这样大规模的广告有可能已经侵占了居民的利益。

小区成广告商眼中“唐僧肉”

调查中,记者在我市多个小区中发现,各种广告“无孔不入”,不经意间,占据着小区中各种可以利用的空间,低调地“轰炸”业主的眼球。记者发现,小区中的广告“轰炸模式”绝对立体,电子LED滚动、灯箱广告、灯杆广告、电梯广告、横幅张贴、牌匾树立等五花八门,广告的内容有家装、汽车、餐饮、房产、旅游等,堪称丰富。

一家已经建成3年的小区中,门口设有滚动的广告位,小区内所有的隔离锥桶上全是广告,小区的路灯杆上有近百幅广告,每栋楼的大堂、电梯里面也都挂有广告。该小区的业主称:“我们小区有30多栋,每栋楼至少有两个单元,至少有4部电梯,目前一部电梯中有两幅广告,也就是说仅电梯广告就近500幅。”

一个去年交工的小区中,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的电梯、楼道过道有一段时间全部被巨型的广告填充,很多业主不满,将广告撕掉,可是没过多久新的广告就更新进来。说到电梯中的广告,青山区一个小区的业主称,他们小区电梯里的广告隔一段时间就更换一批,经营者也真的是煞费苦心。

收回来的广告费都去哪儿了?

调查中,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这些广告到底会带来多大的收益。那个建成3年的小区的业主说,仅他们电梯里的500幅广告一年的收入至少也要超过万元,但是三年来,他们也只是猜测,从来没有找到答案,也没有看到物业对这部分收益有过说明。

一位在小区中摆放了两块大约只有两平方米广告牌子的秦老板告诉记者,这两块牌子是他自己制作的,按照该小区物业的要求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一年的费用需要2200元,当时物业这样报价,没有一点回旋的余地。秦老板告诉记者,这类牌子他在昆区的多个小区中都摆放了,一年的投入上万元。

另一个小区中,记者了解到,小区门口的拦车横杆上张贴着招租广告,费用为一个月500元,按照这个价格计算,两个横杆一年就1.2万元。

在昆区南部的一个小区中,业主告诉记者,小区中的广告早已经被一家传媒公司代理,代理费用多少,在小区中建设多少广告牌,在哪里摆放等问题,物业根本就不和业主商量,最终到底这些广告费用用到了哪里,业主们更是无从知晓。

一位代理小区广告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前年以来小区广告开始走下坡路,但是2013年之前,他们代理的多个小区一年的广告投放量都在几万元,投入大的小区超过了10万元。

1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一个小区,佯作登广告询问关于在小区中设立广告如何收费。物业的工作人员称,这些事都是经理负责,他们不知道价格。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经理,他称价格不等,需要记者拿相关的材料面谈。

鲜有物业主动公示广告收益

记者在采访中询问了多个小区的业主,他们都意识到小区广告的收益问题,但是却没有人较真这部分费用到底归属谁?最终如何使用?一位李姓业主说:“我曾经很认真地和小区物业谈过这个问题,物业负责人说,所有的收益都用在了小区的建设、设施维修上,以及补齐了部分业主不交的物业费用的那些钱,对于收费明细他们拒绝提供。”

秦老板也告诉记者,他交费后只收到物业的一张收据,这一年多来并没有遇到业主的骚扰,广告效果很好。

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小区广告收支时说,这些费用他们曾经也公示过,但是业主根本就不关心,所以之后就没有再公示了。而该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公示的收入只有两万多元,而公示下面的使用费用竟然有7万多元,公示的广告费用大家有异议,但最终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答复,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很多小区中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广告收益的问题只是个别业主偶尔会询问一下,并没有刨根问底。李先生说,大家的工作都很忙,与物业纠缠这些事需要时间和精力,即使耗费了精力和时间最终也不一定能换来期待的结果。

赵普就曾为此告了小区物业

“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每个人都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最终纵容了物业在小区广告上的有恃无恐。”律师赵瑞接受采访时认真地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第七十条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称,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称,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么多条内容反复强调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告诉所有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赵瑞说,在外地因为小区内广告收入谁受益起诉到法庭的例子不少,央视主持人赵普因小区广告费状告物业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2010年6月,赵普在起诉物业公司时表示,物业公司在北京一小区电梯间及楼宇外设立广告位,获取了固定的广告费收入,但在收取广告费后,未向全体业主公示,也未说明使用情况,而是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小区物业在被起诉后,于当年8月5日将上年度广告收益在小区内公示,广告的全部收入为33万余元。物业表示,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单个业主不可能有账户,物业公司一直将该笔收入单独列支,物业绝对没有据为己有,而是等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后,再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

“赵普的胜利,是业主的共同胜利,同时也告诫了物业。我市新建小区越来越多,而广告发布的形式也变得更密集,未来我们也期待小区广告收益能够做到明明白白,该分给业主的一分都不少。”赵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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