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马丰利根据米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规,为受援人米某代拟了一审诉状,请求郝某返还米某购房定金1万元,后经一审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日前,据包头装修网了解,来包头市九原区打工的农民工米某,在九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程序拿到了自己的买房定金。
2014年7月,米某通过内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郝某位于某小区1单元东户的房屋一套,并为此缴纳首付款15万元,以及给付郝某购房定金1万元,后来,德邦房产涉嫌合同诈骗被查封,相关人员也在立案侦查中,因此米某与郝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交易。而后米某多次索要1万元购房定金,但郝某却找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米某想通过法律,希望能帮他要回购房定金。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马丰利根据米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规,为受援人米某代拟了一审诉状,请求郝某返还米某购房定金1万元,后经一审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郝某返还米某购房定金1万元。郝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对于米某的遭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本案中,由于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受援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已经损失首付款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是法律援助律师所重点关注的。最终在判决生效后,米某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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