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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支付3500元才开工?包头业主新房装修谨防合同陷阱

来自:bt.zhuangyi.com日期:2017-03-07 09:53:29
李先生和爱人购置了一套新楼房,前期装修工程已经做了水、电、地暖的改造,其余工程以31500元包给装修公司,可是就在施工前,装修公司通知李先生需再支付3500元才开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和包头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李先生和爱人购置了一套新楼房,前期装修工程已经做了水、电、地暖的改造,其余工程以31500元包给装修公司,可是就在施工前,装修公司通知李先生需再支付3500元才开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和包头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装修合同陷阱

案例回放:

2015年,消费者李先生和爱人购置了一套新楼房,打算在2016年元旦前入住。在做好水电地暖等工程后,李先生委托一家装修公司来做后期工程。双方签订了31500元的合同,李先生先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交清工程款。

施工前,装修公司建议李先生将小卧室卫生间改为衣帽间更合适。李先生表示已经买回来卫生间的墙砖和地砖,装修公司便劝说如果李先生不满意衣帽间的装修,之后随时可以调整回来,李先生便采纳了装修公司的建议。开工前,李先生左思右想,还是决定将原定的衣帽间装成卫生间,便赶紧通知装修公司。但该公司表示,如果另外增加服务项目需再交3500元。

调解过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住宅装修业的经营者,应当和消费者书面约定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施工费用、质量保证方式、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等。因经营者违反约定需要返工、重作的,经营者应当返工、重作,返工、重作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由于李先生初次与装修公司接触,双方事先虽约定了装修的总价,并商量好随时可以变动装修方案,但双方签订合同内容只包括了瓦工、木工、刮家刷涂料等,并未就装修时间、质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约定。因为李先生购买的墙砖是异型砖,工费较普通砖工费贵一倍。但“合同”里面并没有约定使用异型砖需另外算工钱,李先生认为装修费用应全部包含在31500元里面。经市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坚持消费者支付3500元才装修房。消协建议消费者采取其他途径维权。

消费提示:

大多消费者一般都选择在夏季装修楼房,为的是装修完后需要长时间的通风去除异味,方便春节前入住。而家装公司往往抓住这个机会向消费者推销“大包”装修服务,且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通常很笼统,没有约定具体的细节。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果需要家装公司装修楼房,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正规信用好的装修公司,充分了解公司的资质及服务承诺。二是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装修方案,不着急签合同。三是必须在“合同”中标明商家所提供的装修服务项目,如施工期限、质量保证方式、保修期限、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经营者违约,消费者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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