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包头市主城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在市政务大厅二楼举行。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区域为包头市主城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区域范围。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包头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下设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在东河区、包钢(集团)公司设点办理东河区、包钢(集团)公司管理档案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其中业务受理工作由东河区产权所、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负责,审核、发证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自2016年11月28日起,包头市主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房屋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市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1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原主城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于2016年11月30日停止办理。停办前已受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由受理单位限时办结,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市政务大厅(地址:九原区建华路,电话:6862046)
(二)东河区产权所(地址:新兴大街丙143号,电话:4122198;4133469)
(三)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地址:友谊大街南排道西, 电话:21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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