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包头装修公司了解,吴某等4人受雇于岑某,在包头市九原区某小区工地从事二次结构土建工作,从2013年7月份干到10月份,工作期间,岑某给付吴某等4人一部分工资,尚欠4人工资共计23000元一直未给付。近日,吴某4人来到包头市九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包头装修公司获悉,九原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吴某等4人在土建工作开始前与岑某约定了劳务报酬,且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受岑某的指挥和监督,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向岑某指出,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方式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承担法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岑某将拖欠的23000元工资分三次给付吴某等4人,双方再无纠纷。
包头装修公司了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岑某按约定分三次及时、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对之前拖欠吴某等4人的工资之事表示了歉意,吴某等4人也均表示谅解。
农民工对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及时选择寻求法律的帮助,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体现了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包头装修公司了解,最后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既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