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以后,我市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区)范围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由本人直接向暂住地受理机构申报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代为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是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与本地区社会事务的凭证。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录入流动人口系统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
《居住证》的办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据包头装修网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在全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现居住处所证明向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居住证持有人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后,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签注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依法享受下列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
我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可以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中考;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局住证》持有人享受的便利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可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办理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等手续;按规定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取得本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来源:包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