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关于2016年8月“行风热线”上线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行风热线”与“两学一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发展理念、厘清发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担当有为意识,切实增强干事创业能力。
8月以来,市住房保障局所属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产开发建设管理处、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监察支队,市物业管理处等8家单位先后上线。在这8家单位上线期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接到听众反映的问题199个。对于这些问题,各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进行梳理汇总,并责成各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及时与反映人联系对接,接受反映人的监督。
随后,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之荣带队上线,就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物业服务与管理、房地产去库存、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广大听众进行了交流,在线回答了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和解答了广大市民朋友、众多网友对住房保障方面的建议和咨询问题113个。高之荣线下与市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就成立业委会、如何监督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落实集中治理私搭乱建工作任务、及时公布产权遗留办证问题等建议进行了电话沟通,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做出书面答复,并与评议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这种认真受理百姓监督的态度受到民众的好评。
高之荣详细介绍了2016年市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继续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
该项工作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包头市重点项目,是市政府在“两会”上向全市人民作出的“硬承诺”,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计划利用2016-2017两年时间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16年计划投资11.2亿元,实施总建筑规模510万平方米,187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6个旗县区(青山区、昆区、九原区、东河区、土右旗、白云矿区),6家国有企业,受惠群众6.8万户,整治内容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共三大项16小项。截至8月23日,包头市共计开工小区134个,综合开工率71.7%。
合理消化房地产库存
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把房地产去库存列入今年“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文件,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暂行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明确通过五个方面具体措施,合理消化包头市房地产库存,一是打通保障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融通渠道;二是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三是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四是推动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五是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5个方面的措施中明确了我市采取货币安置的棚改安置户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给予1万元/套的补贴;明确了农牧民进城购房属于首次的给予50%的契税补贴;个人购买商品非住房给予50%的契税补贴等消化库存政策。
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包头市房地产库存去化效果明显。
截至2016年8月23日,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27372套、面积260.3万平方米、金额12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26%、23.24%、9.92%,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18236套、面积206.5万平方米、金额96.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12%、22.33%、15.82%;新建商品非住房累计销售9136套、面积53.8万平方米、金额32.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16%、26.86%、-4.54%。
截至2016年8月23日,可售商品房64072套、面积697.6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6.02%、-13.32%。其中:可售商品住房30857套、面积358.9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6.16%、-26.04%,库存面积比2015年底减少22.89%,去化周期为14个月;可售商品非住房33215套、面积338.6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72%、6%,库存面积比2015年底减少0.51%,去化周期为51个月。
深入推进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的解决,专题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于3月份出台了《包头市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由相关地区和部门组成房屋产权登记专项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项目进行集中治理。
《方案》中明确了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明确了列入治理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免于行政罚款的处理意见,在推进产权办证集中治理的措施上有了新的突破。
该项工作于3月21日正式启动。截至7月31日,共收到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申报项目2701个(含12个2007年以前遗留项目)。其中,住宅626个项目,面积3308万平方米,30.3万户;商业299个项目,面积746万平方米;公建1730个项目,面积805万平方米;其他964个项目,面积2602万平方米。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目前上报的项目中已有32个项目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涉及住宅7885户、面积72.57万平方米,商业590户、面积6.05万平方米,其他类9.25万平方米。其中:
已有21个项目办理了产权初始登记,涉及住宅2927户、面积26.8万平方米,商业131户、面积2.56万平方米,其他类8.66万平方米。
还有13个项目51.31万平方米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
办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一是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方面,由于时间跨度长,补缴标准存在新旧不一致的矛盾;二是在办理消防验收中也存在新旧标准不一致的矛盾;三是个别开发企业有意借助集中治理之机,不想缴纳正常的欠费(税)而使办理进度受阻;四是个别项目所在地区重视程度不足,在落实治理措施上担当意识不够。
下一阶段,市住房保障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包头市的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
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包头市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市住房保障局按照会议要求,确定了“先易后难”、“先住宅、后其它”的原则,首先对存在问题少、手续比较齐全的小区加快办理进度。对问题复杂、缺失手续较多的小区,要进一步梳理摸排详细情况,分门别类,针对不同问题,研究确定不同解决方案,以此加快办理进度。
确定青山区为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小区,先行先试,总结办理经验,进一步推开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新局面。目前,已先后将青山区上报的724个项目中的109个项目列入先行办理试验范围。
切实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
今年是实施物业行业发展三年规划的第三年,市住房保障局将从“突出重点、创新理念、夯实基础”层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抓管理,进一步推进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四级管理”体系和“三级考核”机制的落实,将十个旗县区全部纳入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出台《物业管理规范年政府考核评分细则》,并对十个旗县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半年考核,上半年各旗县目标完成率已平均达到68%。
抓服务,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截至2015年末,包头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68家(含外埠备案企业30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资质企业18家、三级资质企业184家、三级暂定资质企业35家。
今年上半年,通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又有6家物业服务企业升级为二级,二级企业达到24家;13家物业企业升级为三级,三级企业达到197家;服务管理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达到25家。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注销资质水平低,服务能力差的物业服务企业52家。
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记录,将诚信体制建设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同物业企业资质晋级、新服务项目承接挂钩。
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物业项目专项检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继续做好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打造规范小区,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确保改造一个、达标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综合覆盖率。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密切同各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强化对《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物业纠纷调处机制等内容的宣传,提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意识,主动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发展环境。
创新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在充分发挥社区调解、行政调解作用下,首先在青山区成立“房产物业法庭”,推进“物业司法快速调解机制”的运行,使大多物业纠纷不出社区,快速化解,今年计划在昆区也成立“房产物业法庭”,进一步拓宽物业纠纷调处渠道。
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包头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包头市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70.2%以上,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4.83%。
全面强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
规范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行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今年1-8月共归集维修资金1.92亿元,归集面积222.86万平方米,归集户数18523户;截至2016年8月,包头市累计归集维修资金22.87亿元。
逐年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物业备用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对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做到应修尽修,2016年1-8月共使用维修资金926.86万元,受益业主7154户,维修面积4.5万平方米。累计使用维修资金6199.69万元,维修面积123.62万平米,受益业主82434户。
加大欠缴维修资金追缴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自2014年7月起开展维修资金专项追缴工作以来,采取行政处罚、要求企业出具承诺书、关停欠缴企业商品房网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追缴维修资金。2016年1-8月份追缴维修资金2392.34万元,涉及企业12家。2014年1月至今累计追缴2.51亿元。
尽管追缴维修资金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上亿元维修资金没有归入专户,欠缴企业的违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直接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下一阶段,市住房保障局倡议:广大业主拿起法律武器对恶意欠缴维修资金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全民追缴,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